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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新增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6-10-10

一、新增招生专业

为满足广大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需要,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新增法学、工商管理学共5个招生专业。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同等学力

全国统考科目

授予学位

培养单位

外国语

水平

学科综合

水平

0301

法学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英语

法学

法学硕士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030104

刑法学

英语

法学

法学硕士

030105

民商法学

英语

法学

法学硕士

1202

工商管理学

120201

会计学

英语

工商管理

管理学硕士

管理学院

120202

企业管理

英语

工商管理

管理学硕士

注:上表中的考试科目以《关于做好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6〕1号)为准。后期如有变化,以国家公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23年9月1日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下同),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名流程

(一)学信网注册

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完成注册和申请信息填报。学信网开放注册时间:2026年10月12日—30日。

(二)现场确认

完成学信网注册的学员,本人于2026年10月30日前进行现场确认,地点在云南师范大学一二一校区明达楼314。现场确认需要采集申请人图像信息、收取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学士(或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一份(国外学位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

6.近期免冠蓝底照片(4张大一寸,背面注明姓名及专业)。

现场确认完成后,学生方可取得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正式资格。

四、学费及缴纳方式

(一)学费缴纳实行“两段制”,具体阶段如下:

第一阶段: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符合申请条件者,缴纳第一阶段学费18000/人,方可进入课程学习培养阶段;

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全国统考和全部课程考核后,缴纳第二阶段学费12000/人,方可进入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

(二)学费须由申请人本人在云南师范大学财务缴费平台缴纳(具体缴纳方法在现场确认时通知,除该通知中的缴费方式以外,切勿相信其他缴费渠道及伪造的二维码,谨防上当受骗)。

五、全国统考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须完成所有报名流程,取得正式资格后,才可以自行报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每年3月申请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tdxl.neea.edu.cn/)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申请人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报考、缴纳考试费用、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全国统考时间为每年5月,统考科目详见招生学科专业表。

六、培养管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工作实行免试入学、先学后考、宽进严出、质量保障,面向在职人员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层次教育,考试要求、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质量与全日制研究生保持一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两阶段原则上学业总年限为3~6年。

(一)第一阶段:课程学习培养阶段(2~4年)

1.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按相关规定缴纳第一阶段费用后,由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培养单位按我校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和考核。

2.课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授课方式组织教学(具体授课时间、地点与方式另行通知)。

3.申请人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的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课程考核后,由学校颁发相应学科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合格证书。

4.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原则上必须在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和全部课程考核,4年内未通过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期间,申请人自行报名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部分专业仅需通过外国语水平全国统考)。

(二)第二阶段: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1~2年)

1.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和全部课程考核并缴纳第二阶段费用后,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并在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并提出论文答辩申请。学校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2.学位论文查重、评阅、答辩等,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经云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颁发云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4.申请人自取得正式资格之日起,两个阶段的总年限不超过6年,超过期限者,本次申请无效。

七、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规定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

(二)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视为自动放弃学业,须提交申请后办理相关手续,本次申请无效,已取得的部分课程考试成绩作废,不再保留。

(三)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四)申请人除学费外,学校不再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五)申请人取得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正式资格后,即可申请参加次年5月份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六)学校设立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奖学金,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八、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官方网站:https://jxjy.ynn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云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0871-65124075 0871-65152438

监督电话:0871-65516128

邮箱:tdxl@ynnu.edu.cn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一二·一大街298号云南师范大学明达楼314办公室

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院系所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0871-)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李老师

65942926

管理学院

王老师

65385239

附件: 学信网注册流程(更新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