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考学院、各考生:
为加强我校自学考试实践性考核管理,提高自学考试学生培养质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申请实践性考核(含毕业论文),必须达到各专业最低学分要求(详见附件1)。
二、主考学院可根据各专业特点,自行设定考生申请毕业论文的学分要求,最高可按毕业学分进行要求,但不得低于附件1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
三、考生必须向主考学院提交《承诺书》(附件2)及自考成绩单复印件,达到条件者方能申请实践性考核(含毕业论文)。
四、考生提交的材料有不实信息的,主考学院有权取消该考生实践性考核(含毕业论文)的成绩。
五、考生提交的材料由各主考学院留存备查。
特此通知
附1:自考各专业申请实践性考核最低学分要求
附2:承诺书
云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5月